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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迎春灯饰工程施工需求公告

发布时间:2019-01-13

一、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

   1.1建设方及采购人: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;

   1.2建设方及采购人地址:重庆市渝中区健康路1号;

   1.3项目名称:2019年迎春灯饰工程;

1.4施工工期要求:12个日历日;

1.5采购内容:完成相应范围内的迎春灯饰的设计、材料采购、制作直至安装完成、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。

二、采购方式

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。

三、报价要求及限价

    3.1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(详见附表)逐项报价(明细报价表),并汇总形成总价(报价一览表)。

    3.1.1供应商应自行到现场进行勘察、丈量、并进行设计,报价包含迎春灯饰的设计、材料采购以及制作的全部工程;

    3.1.2本次谈判采用全费用清单计价的报价方式。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行填报。每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均应包括材料费(含主材和辅材)、运输费、人工安装及拆除费、管理费、利润、安全文明施工费等。结算时,中标的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;

    3.1.3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,且达到采购人要求的效果,自行测算辅材用量并计入投标报价内。中标后,不因增减辅材用量而调整综合单价。

    3.2本项目限价10万元。

四、效果图要求

4.1效果图的几何尺寸、安装位置等均与采购人项目实际位置匹配,节日氛围浓厚、效果突出;

4.2能体现采购人的急救特色。

五、供应商资格要求

    5.1基本资格条件

    5.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    5.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    5.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    5.1.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; 

    5.1.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    5.1.6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近3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

    5.1.7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    5.2特定资格条件

    5.2.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广告工程、文化交流活动等经营范围。

    5.2.2具备独立法人单位,并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。

以上材料必须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。

六、商务要求

6.1项目质保期≥3年,易损件(电珠等)除外;

6.2结算方式:以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、经采购人确认的合格工程量结算;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6.3工程款支付

6.3.1本工程无预付款;

6.3.2施工付款:工程完工3个日历内招标人组织验收并结算完成,工程完工7个日历日内支付工程款的95%,余款在质保期满后(无息)的一周内支付;

6.3.3工程款支付方式:转账,无承兑。

七、供应商注意事项

7.1供应商要详细阅读甲方的招标文件,竞争性响应文件一经投至甲方,即视为全部承诺需求公告的各项条件;

7.2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该标书无效:

7.2.1供应商未密封及未加盖密封公章或逾期送达;

7.2.2标书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字迹模糊,内容自相矛盾;

八、谈判响应文件要求:

8.1 供应商应当按照需求公告编制响应文件,并对需求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,同时编制完整的页码、目录;

8.2 响应文件一式三份,其中正本一份,副本一份,电子文档一份(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,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)。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"正本”或“副本”,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,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。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,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。

九、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

9.1递交开始时间:20191148点半

9.2递交截止时间:201911617

9.3递交地点: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招标办

9.4联系人:郭老师   电话:(02363692226

十、开标与中标

采购人将谈判小组的评审结果报我院有权审批部门审批后,即以电话形式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。

采购人无义务向其他投标人解释谈判失败原因,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概不退还。

开标时间与地点:另行通知

 附件:灯饰工程量清单 .xl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