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大楼PVC地面保养、打蜡需求公告3
新大楼PVC地面保养、打蜡需求公告3
发布时间:2019-3-3
我院拟于近期对以下新大楼PVC地面保养、打蜡项目进行院内招标,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配送能力的单位(公司)参加投标。
一、项目内容
序号 |
品名 |
数量 |
项目限价 |
工期 |
1 |
PVC地面打蜡、抛光 |
3.2万平方米 |
16万元 |
10天 |
二、项目要求
2.1技术要求
2.1.1 PVC地面打蜡、抛光:洁净、无污渍
2.1.2 基础要求:地面打蜡、抛光所用的蜡水(蜡水品牌:伊士曼)、设备、清洁垫、抛光垫、清洁剂以及所需配件都包含在投标报价总价内,更换地面或维修费用除外。
2.1.3 检验标准:目测
2.2服务人员要求
2.2.1项目现场需委派至少1名工程师进行现场督导,且工程师必须是经过相关类似(人社紧缺人才)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认证。
注:以上技术参数及要求均为本项目最低要求,各竞标人所提供服务必须满足要求,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,将失去成交资格。
三、投标人须知
3.1基本资格要求
3.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3.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3.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3.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3.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3.1.8投标人需具有完善的销售供应和售后服务保障体系。接到采购人售后服务通知的1个工作日内,派专业人员上门服务,在3个工作日内保证按要求完成修改、修复等服务。
3.2特定资格条件
3.2.1从事环保相关行业十年以上;
3.2.2现场工程师必须是经过相关类似(人社紧缺人才)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认证;
3.2.3注册资金人民币600万(含)以上;
3.2.4特定资质获得: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石材业商会会员单位、石材养护专家证书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、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、18001健康管理体系认证。
3.3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,否则将废除其投标。
3.4投标单位若未中标,本院无义务对各投标人做解释工作。
3.5投标人应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。如提供不真实的材料,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,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。
四、资格性文件要求
4.1营业执照(副本)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副本)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4.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4.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4.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4.5税务登记证(副本)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(加盖鲜章);
4.6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经销授权书(原件和复印件加盖鲜章);
4.7提供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和取得的相关资格证书(1名及以上)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4.8第二条资质要求中的资质材料以及其他资料。
说明:供应商按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,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为准。
五、商务要求
5.1质保期:三个月;
5.2本项目竞标报价为一次性服务费用,包括:材料运输费、管理费、人工费、税金等费用。不包括:更换地面或维修。
5.3付款方式:项目完成,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5%;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余款。
6.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,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,编制技术、商务条款差异表,同时编制完整的页码、目录;
6.2投标文件一式两份,其中正、副本各一份(注:封面应注明投标项目名称、投标公司名称、联系人及电话,不需密封),投标报价一份(注:报价需密封)。
七、投标时限及联系方式
7.1投标时限:请于2019年3月6日下午5:00前将投标文件交至招标办(老大楼7-5室),逾期不再受理;
7.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郭老师6369222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