汽油、柴油及加油服务需求公告
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拟于近期对医院用汽油、柴油及加油服务进行院内公开招标,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配送能力的加油站参加投标。
一、采购项目名称:急救车辆所需汽油、柴油及加油服务
二、项目编号:CQSY-C-2018004
三、油品质量要求:符合现行国家标准,保质保量
四、服务要求:全天24小时全天候安全、快捷加油
五、服务期限:3年
六、投标人要求:
6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6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6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6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6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6.6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二十二条的要求,具有招标品目经销资格;
6.7投标方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,否则将废除其投标。
6.8投标单位若未中标,本院无义务对各投标人做解释工作。
6.9投标人应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。如提供不真实的材料,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,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。
七、资格性文件要求:
7.1营业执照(副本)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副本)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7.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7.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7.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7.5税务登记证(副本)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(加盖鲜章);
说明:供应商按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,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为准。
八、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:
8.1评标方法
8.1.1评标工作由医院招标办负责组织,具体评标事务由医院招标办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。
8.1.2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,公正,科学和择优的原则,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。
8.1.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,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:
8.1.3.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,并做出评价;
8.1.3.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;
8.1.3.3按照招标评分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。
8.2评标标准
序号 |
评分因素及权值 |
分值 |
评分标准 |
说明 |
1 |
价格部分20% |
价格评分20分 |
按国家实时定价优惠较大的得20分;按国家实时定价优惠一般的得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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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加油与医院距离30% |
30分 |
离医院2公里内,得30分;离医院3公里内,得20分;离医院4公里内,得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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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场地30% |
30分 |
营业面积宽敞,无限制的得30分;营业面积较大,不受高度限制的得20分;营业面积一般,受高度限制的得1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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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售后服务15% |
15分 |
①加油安全,快捷得5分;②能及时准确提供加油记录得5分;③按要求凭本对车规范加油得5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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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信誉5% |
5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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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、投标文件要求:
9.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,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,同时编制完整的页码、目录;
9.2投标文件一式两份,其中正、副本各一份(注:封面应注明投标产品名称、投标公司名称、联系人及电话,不需密封),投标报价一份(注:报价需密封)。
十、投标时限及联系方式:
10.1投标时限:请于2018年11月5日下午5:00前将投标文件交至总务科,逾期不再受理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