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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动车保险服务需求公告

发布时间:2018-12-06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时间:2018-12-6

    重庆市第四人民医院拟于近期对2019年医院机动车(救护车,自备车)保险服务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,欢迎具有相关资质且有良好信誉和理赔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。

一、投标人要求:

1.1基本资格条件

1.1.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;

1.1.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;

1.1.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
1.1.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;

1.1.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,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;

1.2特定资格条件

1.2.1企业注册资金五个亿及以上,并且在重庆设有独立分支机构。

1.3投标人须知

1.3.1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,否则将废除其投标。

1.3.2投标人若未中标,本院无义务对各投标人做解释工作。

1.3.3投标人应保证所有资料的真实性。如提供不真实的材料,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,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。

二、资格性文件要求:

2.1营业执照(副本)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(副本)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
2.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
2.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
2.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加盖鲜章);

2.5税务登记证(副本)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(加盖鲜章);

2.6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www.creditchina.gov.cn)、"中国政府采购网"(www.ccgp.gov.cn)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;

2.7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。

说明:供应商按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,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为准。

三、投标文件内容要求:

3.1机动车保险报价方案(需详细列明保费计算方式,以及保费调整使用的实际系数)。

3.2供应商对车辆保险售后及理赔服务承诺。

四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:

4.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文件,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,同时编制完整的页码、目录;

4.2投标文件一式两份,其中正、副本各一份(注:封面应注明投标产品名称、投标公司名称、联系人及电话,不需密封),投标报价一份(注:报价需密封)。

五、投标时限及联系方式:

5.1投标时限:请于2018年12月11日下午5:00前将投标文件交至车辆管理部,逾期不再受理;

5.2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王伟63692050 13883174051